(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募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考生对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请在审查意见提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工作人员咨询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保证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人社局308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上海庙开发区、各镇、公安派出所辅警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申论(60%)等内容。
报考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翻译(60%)。
2.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试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①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统一为蒙文卷且用蒙古文字答题。
②报考汉授岗位、文秘岗位、会计岗位的考生笔试统一为汉文卷且用汉文字答题。
③报考蒙汉语翻译雇用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统一为蒙汉双语卷,按相关要求进行作答。
3.同一(除报考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外)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和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不加分。
5.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布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1.按计划招募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募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募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的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退役士兵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主要领导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和雇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