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考察
1、报名方式:常年招聘,额满为止。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面谈考察。
2、报名时间:
①2019年9月3日、4日、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②2019年10月8日、9日、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③2019年11月5日、6日、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④2019年12月2日、3日、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⑤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如岗位空缺,补充招聘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3、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安局5号楼一楼会议室。
4、报名程序:报名人员登录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春市公安局2019年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需粘贴照片(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按要求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
5、报名所需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下岗转业志愿兵及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6、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同时提问交流进行面谈考察。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发现报名信息真实性存在异议的,须由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送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员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或面试,根据具体报名合格人数确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2、领取准考证: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聘用,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年龄小者优先聘用(按出生日期排序),若年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需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将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直至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