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对不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合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2.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过程中,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上岗,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泗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薪酬分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七、本简章由泗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泗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2:泗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