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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计划招聘勤务辅警160名,具体职位、用人单位和招聘计划等详见《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青岛市户籍;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至26周岁(1992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军人、有训犬经验并取得训犬相关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持有准驾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需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退役军人、持有准驾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训犬经验并取得训犬相关资质的人员应聘相应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具体详见附件1;
(五)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所需身心条件。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女性不低于1.60米,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相关要求;
(七)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招聘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应聘资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
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即墨政务网()及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14日--2019年9月16日(8:30—11:30、13:30—16:30)
(三)报名地点: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警官培训中心(马山预备役部队西邻,公交车马山公园下)。
(四)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下载并填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
2.应聘人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网址),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属于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
7.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出具);
(五)现场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本人现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初检,审查合格的当场签写《诚信承诺书》(附件4)。当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招聘职位计划的3倍时,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截止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计划3倍比例的,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六)量化加分: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比例内的应聘人员具有以下资质或专业技能,并能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认定的,分别予以量化加分:
1.中共党员加3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2分;
3.法学类、公安类专业毕业加3分;
4.退役军人加5分;
5.有训犬经验并取得训犬相关资质的加5分;
6.受到省、市、区表彰奖励或在部队期间受到一、二、三等功表彰奖励的,分别对应加8分、6分、4分;
7.持有A、B、C类机动车驾驶执照,且安全驾驶准驾车型两年以上的分别加4分、2分、1分。
以上量化加分所列情形可累计,经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的量化加分在公布参加体能测评名单时一并公告。未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量化加分”材料的,不予认定。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具有不得应聘的任一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