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539号刑侦支队传达室;报名咨询电话:、。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初定10月上旬,具体以通知为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详见附表体能测试标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
体能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进入下一轮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报名人员半年内报考过嘉兴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本次体能测试(将参加的时间填写在报名表备注栏)。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50%,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合格人员,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确定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上述招聘程序中,如出现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的,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则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