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1: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安市人才网()公布。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各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二)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三)待遇: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试用期后3000元/月起(含个人社保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五、工作地点:西安市
六、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6. 报名两个及以上应聘岗位的。
(四)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