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项目
中共党员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加1分;有复员(退伍)证的加1分。上述加分项目需在报名时提交党员证、等级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纳入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方式:男子1000米跑。按照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60分达标,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未达到60分的,不得继续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考察由繁昌县公安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和加分、面试合计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政审材料。
(七)选岗
县公安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和1:1比例等额,审定拟聘用人员(如最终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次组织选岗,签定单位选择意向书,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岗位。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选岗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选岗工作完成后,由县公安局审定拟聘用辅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2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九)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标准执行本县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结果保留1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
垂询电话:、(政治室);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繁昌县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一:繁昌县公安局2017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见下一页】
附件二:繁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