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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2019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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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法【2018】22号),经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研究决定,旗公安局拟招聘一批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岗位一(男性)22名,岗位二(女性)8名,招聘人员录用后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选人标准”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公安事业,愿意从事留置看护监管工作;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疾病;

5、户籍限定为乌拉特中旗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因外出上学将户口迁出本旗的毕业生,带父母亲户口本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可报名参加考试; 在乌拉特中旗在岗或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复员退伍军人、在乌拉特中旗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及在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志愿锻炼服务工作满4年且当前仍在岗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在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志愿锻炼服务工作满8年且当前仍在岗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7、学历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8、身高要求:男性身高在1.66米(含1.66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6米(含1.56米)以上;

9、适应夜间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因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盗窃、诈骗等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吸毒史、传染疾病的;

6、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经研究决定,成立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纪委监委、公安局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安排。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2月16日通过乌拉特中旗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1.报名

(1)报名需由报考者本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一楼西侧接待大厅。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2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应聘人员需登录乌拉特中旗政府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信息。

(4)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在乌拉特中旗政府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1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在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者志愿锻练服务的考生及2018年以来从事过留置看护辅助工作的考生需由相关部门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报名期间,招聘工作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咨询电话:、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2)招聘条件中涉及的有关户籍、学历、学科、各类人员等资格条件问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所有应聘考生免交报考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招聘人员,招聘单位默认其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5)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个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