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7日18:00。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3.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四、笔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考察》,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3.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直至额满为止,并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进行,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3张,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属优先录用人员,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五、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4.体能测试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至额满为止。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50%,核算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政审、体检;笔试与体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