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初定于2018年2月1日17:00后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可于2018年2月1日17:00后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5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选(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可由深圳市公安局依次进行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和资格审核同日进行,分批分段实施。
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结果后,系统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进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6。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注意事项。
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深圳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8年2月5日后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