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维护祖国统一等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1、从事过相关工作,被辞退的;1年内自主申请辞职的;
12、其他不符合辅助性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7日— 2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乌苏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复转军人持复员证可免报名费。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