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0上半年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5人)

2020上半年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5人)

贺州市公安局 | 2020-04-14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予参加上机考试,直接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及测试规则,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成绩标准,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报考留置对象看护队员(公安应急特勤队员)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报考其他警务辅助人员职位(非留置对象看护岗位)的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学历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三项内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具体测评实施规则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3)。

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活动。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5月中、下旬在贺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进行。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将通过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面试合格与否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面试考核合格的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侯录库:

1.服役期间被授予士官及以上军衔的;

2.服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烈士子女的;

4.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2020年6月上、中旬,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以个人上机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权重作为考生的总成绩计分(退役军人直接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计分),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当书面提交申请进行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按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按排名进行递补。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零一个月)。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层级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6月中、下旬或7月

八、建立人员侯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市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侯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九、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