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7日中午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13]2568号文,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所报岗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该岗位即可开考。
4、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8年3月9日-10日从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通过报名资格认证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安排笔试。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政、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写作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5)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庐阳区政府网站公布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到低分,招聘岗位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不超过二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以上要求的复审材料,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通过相应测试标准人员即为合格,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即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依照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达到1:1.5比例即不再递补,10人以下的岗位达到1:2比例即不再递补。若低于上述比例要求,等额有效递补至达到上述比例为止。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所公布的为准。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进行合成,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合成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合成成绩由高到低排名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