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除巡逻处突岗位1外,其它岗位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招聘对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出现体检、考察及培训不合格或放弃的,则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替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