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必须携带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户口簿原件(单位集体户口请带户籍证明原件);
(三)本人报名信息表(进入校园时请主动出示);
(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五)2018年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1.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面试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信息表收原件(报名信息表必须从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为方便开展相关工作,建议考生提前准备好文件袋(存放本人相关资料),不要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四、体检安排
(一)面试合格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并组织进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暂定于2月26-27日(周一、周二),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