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5月29日下午17:00(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人事考试专题报名(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
4.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从高中时填起,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姓名及身份号码报名注册信息后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交费完成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3.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笔试
1.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考察》,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含配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条件的,仅加分一次。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直至额满为止,并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监委、市公安局负责,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3张,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有加分情形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