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庆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符合条件的退伍士兵、社会大学生和专业人员,招聘计划140名。(详见附表1)
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四)年满18周岁(2002年6月3日以前出生),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五)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1.60米(含)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部位有纹身;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曾在或已在安庆市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岗位条件
(一)退伍士兵:计划招聘 50 名。
男性,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二)社会大学生:计划招聘 50 名。
男性,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三)交通铁骑:计划招聘 20 名。
男性,身高1.75米(含)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体重不低于60公斤,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士兵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含E或D)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