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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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
权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 |
时间地点 |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
说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
四、人员身份及工作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的“西宁廉政教育中心(留置中心)勤务辅警”职位主要承担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对象看护工作,其他职位承担省公安厅内设机构基层单位警务辅助工作。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开考比例。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等于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根据政审情况优先招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四)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执行。政审参照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政审相关规定执行。
(五)递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体检环节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上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补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考生列入补录人员库。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政审后补录本岗位考生。如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省公安厅组织公开招聘辅警,补录人员库自动失效。
(七)学历。取得高中文化程度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取得更高学历的需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拥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