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管理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看守所警务辅助力量,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决议和《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博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理,购买服务的期限为3年。由于此前招聘人数不足,现就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补充招聘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54名,其中,男41名,女13名。
三、招聘对象要求。
1、大专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正在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特殊岗位的人员及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专业不限。
2、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0年2月1日以后出生),正在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特殊岗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
3、身高要求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正在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特殊岗位的人员及退伍军人身高可适当放宽到男166cm以上,女156cm以上。
四、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政治上坚定可靠,品行端正,清正廉洁,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体能良好,双眼视力4.8以上。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及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聘用相关规定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已在本县公安机关、镇政府(管委会)聘用工作的协管员、联防队员(公安机关书面证明经审核同意报考的除外)。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犯罪记录的;被处治安拘留等处罚的;有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过、未查清的。
8.有信用不良记录、经查证诚信不端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公安协管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28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及绩效考核奖金。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博罗县公安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至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此前参加过招聘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直接电话联系县公安局政工室登记报名,无需重复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现场报名地点:博罗县公安事务保障中心(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88号)。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在博罗县公安局网站下载、填报《博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4.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要有相应学历、学位及其它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5.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协管员公开招(录)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