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人(均为治安管理辅助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7月6日至200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租住)场所;
6.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应予以优先招聘。
(二)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