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辽阳市疫情常态化管理,提高防控能力,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根据工作需要,从事警务活动辅助事务工作,不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职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数量
共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条件的复转军人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户口为辽阳市本地户口;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1日[含]至2002年8月21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8、身高:男性不低于172厘米(含)、女性不低于160厘米(含)。身体匀称,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男性在17.3(含)至27.9(含)之间,女性在17.1(含)至25.7(含)之间;
9、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身体任何部位不允许有纹身。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以上情形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会采取不予录取及开除的方式处理。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 8月24日到8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会议室(南新华路500号)。
(三)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5张。
(毕业证及相关学历证明:高中学历报名者只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即可;其他学历报名者在提供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携带学信网下载的纸质版毕业证明或党校相关官网下载的纸质版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