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温州市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政策法规科综合岗位1名,从事行政法律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无不良记录;2、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4、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9月1日9:00起至9月8日下午18:0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查看底部“阅读原文”),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
邮箱。(联系人:杨女士,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
2、资格审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笔试及面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1)笔试:笔试科目为文字能力测试,试题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命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2)面试:笔试结束后即安排面试。面试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4、考察: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本公告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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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1日
原标题: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ouhai.gov.cn/art/2020/9/1/art_1251606_55892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