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经辉南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辉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3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签订聘用合同。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辉南县内户籍(须自行解决住宿);
2、年龄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4日-2002年9月14日);
3、高中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有公安工作经历的;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或者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3、有吸毒史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6、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开除学籍或者部队除名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8、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0、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东1111号)一楼。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本人6个月以内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程序。填写《辉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辉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持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