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二)具体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年龄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传染疾病,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三、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7月23日12:00
因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扫描件或者图片)打包发送至邮箱,驾驶员须同时提供A2及以上驾驶证照片。邮件名称统一为: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提交,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有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且对报名审核结果造成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7月23日12: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立即取消资格。
特别提醒:为了防止报考人员在发送邮件过程中因网络原因丢失,出现报考人员邮箱显示已发送成功,邮箱却未接到报考邮件的情况,请报考人员在发送邮件24小时后未接到邮箱回复的,立即拨打咨询电话联系审核人员。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23日17:00前,加入QQ缴费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通知详见群文件。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体能测评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考试。
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