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2: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退伍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按规定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