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采取单兵徒手队列测试的方式,队列测试:按照单兵徒手队列测试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行进与立定、敬礼及精神面貌,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1.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4. 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如用工单位有明确优先项目,按用工单位标准执行,其他按学历高低次序优先选择,学历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九、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