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晋城公安机关辅警招聘261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7:00;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更多辅警招聘信息请查看山西招警考试网。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试招聘,现将晋城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晋城市公安机关共公开招聘261名警务辅助人员(巡特警岗位165名,留置看护岗位96名),其中,69名从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招聘,54名从退役士官和士兵(男性)中招聘,138名面向社会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晋城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㈠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至2002年11月1日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有全日制大专(含)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2020年11月1日前取得学历);
5、截止2020年11月1日,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晋城市本地户口(含晋城市各县、市、区);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㈠发布招聘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2020年11月2日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㈡报名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4日17:00
资格初审由晋城市公安局和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0年11月23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2020年11月23日17: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4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报考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1月25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00—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11月25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