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和《国防知识》(含《军队三大条令》、《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3人,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单杠屈臂悬垂(女)和3000米,(参照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大纲》考核标准:男,单杠引体向上≥6次,3000米≤14′20";女,单杠屈臂悬垂≥20",3000米≤17′00"),体能测评两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单杠引体向上/单杠屈臂悬垂可测试3次,3000米只测试1次。
八、确定入围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②在部队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的优先;③在部队服役期间当班长或副班长的优先。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考察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资格从体能测评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