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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锦州市公安局招聘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公告(8人)

2020年辽宁锦州市公安局招聘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公告(8人)

锦州市公安局 | 2020-11-20

锦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市纪委监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以下简称“留置看护人员”)。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参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锦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8名(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模式管理使用,主要负责留置人员看护和留置场所的保障工作,报考岗位按照性别分为两类:

(一)男性留置人员看护类。报考岗位6个,要求性别为男性。

(二)女性留置人员看护类。报考岗位2个,要求性别为女性。

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报考职位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8日(含)至2002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

4.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高中学历报考;

5.具有锦州市(含“四县”)户籍。

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20年11月18日(含)之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贫困家庭毕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2.中共党员;

3.退伍军人。

注: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笔试考试中加10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3.已经通过招录考试与公安机关委托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

14.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应发工资为18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2个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2000元/月 (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