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人员优先;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繁昌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民警从事治安巡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计划招聘42名,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繁昌县内常住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3月2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公安局(繁昌县公安局二楼治安大队辅警招聘报名点,联系人:徐警官,联系电话:),
考生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资格审查。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时,由县公安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三部分。
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县公安局战训中心(县看守所院内)。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