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8日起至1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蒙自报名点:红河边境管理支队(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联系人:苏警官、陶警官,联系电话:、。
(2)河口报名点: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河口县小塘路1号,原“河口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
(3)金平报名点:金平边境管理大队(金平县环城南路20号,原“金平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伏警官,联系电话:。
(4)绿春报名点:绿春边境管理大队(绿春县坡头村委会,原“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机关边境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征信报告、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优先招聘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和笔试
报考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即进入面试和笔试,总分共计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一并实施。
2.笔试。12月18日9时至11时,由各报名点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分,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