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在全省范围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边检协检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边检协检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主要职责为协助边检机关从事出入境边防检查和边境管控工作。
招聘人数:77名,其中边检协检员64名、边境管控专职辅警13名,原则上为男性。
二、工作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正常工作制,实际工作时间与边检站工作时间一致,周末和节假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轮班或调休。
工作地点:按工作需要分配至普洱市江城、孟连、澜沧、西盟四县的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各分站级单位。
三、工资待遇
(一)3000.00元/月/人。边检协检员和边境管控专职辅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依法为边检协检员和边境管控专职辅警统一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二)在工作地点提供集体宿舍住宿。
(三)上班期间提供伙食保障(一日三餐)。
(四)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四、工作职责
(一)边检协检员职责
1.协助民警担负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监护任务,维护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秩序,对口岸(通道)及两侧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巡查,防止人员、交通工具非法出入境;
2.协助民警做好相关勤务工作,及时报告口岸(通道)限定区域内的监护情况;
3.协助民警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配合制止发生在口岸(通道)限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4.保护执勤设施设备安全、完整,负责执勤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
5.接受口岸(通道)出入境旅客的咨询、求助,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6.按时上下勤并做好勤务交接工作;
7.协助民警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出入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的法治意识;
8.协助民警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9.其他应当协助民警完成的工作。
(二)边境管控专职辅警职责
1.协助民警开展边境封控工作;
2..协助民警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
3.协助民警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4.协助民警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协助民警对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运载货物进行检查,维护执勤现场秩序;
6.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五、应聘边检协检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特别偏远地区在人员缺编较大的情况下,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庄,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边检协检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以下条件,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予以预先聘用
(一)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二)在职民警配偶;
(三)退役军人;
(四)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七)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边检协检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
(一)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十一)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十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