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德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工作劣迹;
4.广德市户籍,年龄20周岁至28周岁(1992年12月28日至2000年12月28日出生);
5.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身高1.70米以上(含);
6.大专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7.具体岗位见《广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广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岗位 | 报考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警务辅助人员 | 30 | 男 | 大专 | 不限 | 部队退役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精神病、癫痫、梦游、癔症、忧郁症、传染病等病史;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笔试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方法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取。
(一)笔试考试
笔试满分120分。
笔试内容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事政治》、作文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退役士兵(士官)笔试成绩加3分。
(二)体能测评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总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2.体能测评内容:男子1000米、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成绩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
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两项内容成绩均不低于60分,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入围体检人数不到1:1的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成绩相同的,以党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50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