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县直部门用人需求,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充实县直部门工作力量,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招聘辅助人员156名,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全日制普通类学历(有就业报到证);
4.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年龄、相关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沧州市所辖沧县,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或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籍;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于2021年1月4日上午9:00至2021年1月8日下午17:00内登录沧县政府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下午17:00,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下午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考生按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组织拟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资格复审后,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