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信息化条件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26名,其中,城区治安巡逻岗位招录10名(男性),拘留所和看守所岗位招录6名(男性),局机关文秘岗位招录10名(男女不限)。招录工作按照拟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考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签定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二、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3、户籍地在灵璧县,系灵璧县常住人口;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专业不限。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的工作岗位:
1、治安巡逻岗位;
招聘人数:10人;
招聘条件: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
2、拘留所、看守所岗位;
招聘人数:6人;
招聘条件:限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
3、机关文秘岗位;
招聘人数:10人;
招聘条件: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在职辅警或辅警自动离职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本人、家庭成员判处刑罚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编造、散步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2、其它不适宜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灵璧县公安局大门北侧(灵城镇凤山北路5号)110大楼108室。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人:胡主任:
报名费用:100元
报名材料:填写《报名简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寸白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