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者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考生于笔试结束后随时登录丹东警察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查询体能测评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
1.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2.测试方法:
(1)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2)4×10米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推倒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再推倒一木块,再跑回S2推倒另一木块,最后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推倒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示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将在丹东警察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后,通过丹东警察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结果查询”一栏查询个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集合地点将在丹东警察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