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警务力量,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0名,因岗位工作特殊,本次公开招聘招录人员全部为男性。
岗位聘用报名开考最低比例为1:3(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未达到报名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减少人数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1年1月4日之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时至2021年1月15日 18时。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9日11时至2021年1月17日18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乌海市公安局网或登录(http://115.28.96.217:8091/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30)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5)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