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成绩发布时进行通知。
(二)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直至额满为止,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体测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体测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报名表》(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2. 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4. 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能测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三项。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三)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肾功能异常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试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至额满为止。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内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无法联系递补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五)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60%(含民族加分),体能测试占40%,核算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政审、体检;笔试与体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体能测试)。
七、体检、政审
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标准进行。政审需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政审的内容为: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