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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2021河北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抚宁区人民政府 | 2021-03-12

根据工作需要,秦皇岛市抚宁区广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面向社会为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工作内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均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秦皇岛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四)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4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五)截止到2021年3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素质要求:

1、身高1.70米 (含1.7米)以上;

2、身体质量指数(BMI)要求:指标在18.5-24之间【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即BMI=Kg/㎡】;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纹身、无皮肤病、无不良嗜好、无吸毒史、无足疾、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以及不适合招录岗位的疾病。(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治安处罚等处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因违反纪律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曾经从公安系统工作岗位离职(含通知后不到、录用后不到、培训时不到或录用后自动离开)或被退回劳务公司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上访行为和参与集体上访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等非法活动的。

9、因个人原因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毒品检测、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12日起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抚宁区政府网站(www.chinafuning.gov.cn)、抚宁公安(关注微信公众号,扫码附件1,下同)及河北辉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贴)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3月17日(星期一-星期三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河北辉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天马新居门口东侧一楼)。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初步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和初步面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4、报名时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退役军人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页2份(退役军人是高中或中专毕业的,不需要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

(4)近期2寸蓝底同版彩色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5)《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报名现场本人填写)。

(6)提供考生本人征信证明一份(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属地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5、其他注意事项:

(1)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全程需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人与人不要聚集、扎堆。

(2)报名时,将组织体温检测(<37.3℃)以下和查验“河北健康码”及“行程卡”,“河北健康码”及“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备齐提交材料,并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礼节礼貌等,凡发现报考人员语言表达不清、礼节礼貌较差,不符合报名、考试、体测、体检、政审环节要求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100元和保险费100元(招聘过程中保险费,带现金)。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严格执行公开考试的有关规定。

(6)所有证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3月15日。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