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坪山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招聘工作,根据《坪山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告。
一、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辖区范围内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
(二)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负责督促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区、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负责采集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五)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完成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应急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专职安全员计划共招聘46人。
三、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
要求所学专业为工科类或法学类专业;若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1.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同等条件下,所学专业为法学、安全工程、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等与安全相关专业的人员优先聘用。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在街道、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工管理
此次招聘的专职安全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所聘人员将派遣至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从事日常生产安全检查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五、考试安排
(一)招聘程序
本次专职安全员招聘程序主要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