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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十堰竹溪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名)

2021年湖北十堰竹溪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名)

竹溪县人民政府 | 2021-04-01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在10名警务辅助人员名额中,女性4名,男性6名。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色盲和明显缺陷;

3.限竹溪县户籍(生源地),年龄为18-30周岁;

4.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退役士兵;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已取得C1级机动车驾驶证。

禁入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1.工资:265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

2.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每人每月700余元,并随政策适时调整;

3.配发服装及装备2000元/年;

4.按相关政策享受年终奖。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6日起至4月9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鄂陕大道1589号交警大队办公楼三楼)。

2.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竹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撰写《个人自传》,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字数不少于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3.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