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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00人)

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00人)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时间:4月6日上午9:00—4月9日下午18:00。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4月6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4月6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6.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9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14日起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统一汉文制卷,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09:00—11:00。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招聘需求相应调整比例或岗位招聘计划数。

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递补期间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退伍证等情况。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

(四)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体能测评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应聘人员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应及时主动放弃,确保自身安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因身体不适仍坚持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应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行。

3.有纹身的,不予聘用。

4.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递补期间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4.考察结束后,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仍有并列的,加试100米短跑,用时最短的进入拟聘用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