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隆阳公安特警专业队伍建设,经报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同意,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隆阳公安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保山智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隆阳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人,仅限男性,录用后交由隆阳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统一分配。
二、工资保障与福利待遇
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所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工资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式录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金待遇4300元(含七险一金)。
(二)正式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增加级别工资50元。
(三)表现优异担任辅警班干部职务的30名辅警,每人每月增加职务工资1000元。
(四)表现优异担任辅警副大队长职务的,每人每月发放职务工资1600元,担任辅警大队长职务的,每人每月发放职务工资1800元。
(五)绩效考核:根据《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中心城区巡逻防控机制(试行)》相关规定,对巡特警大队所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奖励补助,每月500元左右,根据工作业绩多干多得。
(六)休假:无特殊勤务每月正常轮休9天,根据工作年限每年带薪休假5-10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03月01日-2003年03月01日);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强写作能力、计算机、爆破、射击、拳击散打等专长者,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含疑似吸毒人员);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纪委督察通报、处理过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面试:
长期招聘。
现场报名面试时间:每天(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巡特警大队(新雨社区派出所门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