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巡防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人数
所招聘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相关合法权益。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巡逻防控工作。所招聘人员工资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招聘名额40名,限男性。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
2、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18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巡防工作;
6、同等条件下,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民警配偶、子女可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因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被原工作单位解聘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巡防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4月15日在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南召县行政综合楼西三楼会议室(新公安局对面)。
3、报名办法:采取应聘者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应聘人员户籍地不限)、毕业证原件(2021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明)及复印件(退伍军人入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实填写《招聘巡防队员报名表》,经测量身高及资格审查合格后,交单色蓝底背景、正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
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