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禄丰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禄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在禄丰市公安局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50人(男性优先),巡特警大队29人,金山派出所9人,广通派出所1人,罗次派出所3人,仁兴派出所1人,勤丰派出所1人,土官派出所1人,彩云派出所2人,妥安派出所1人,黑井派出所1人,中村派出所1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禄丰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3750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含三险及服装),工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警役制警员高于普通辅警,勤务辅警高于文职辅警,基层高于机关,工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情况发放。
(三)其他福利。
1、分配在巡特警大队工作的食宿免费。
2、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士官士兵、党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37周岁);
4、具有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且有立功表现的可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