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朝天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女性在1.58以上、男性在1.70以上;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复转军人、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其他具有专业特长者(具有纸质证书)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19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509办公室;
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警务辅助人员审查表》及《个人承诺书》,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通告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
(3)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人员需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及计算机应用常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5.注意事项。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