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相应后果和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将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类型参照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题类型,内容可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用人单位有权对开考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或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2021年6月8日,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
(四)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依次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有且只有1次试跑。体能测试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试当天。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3.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6月9日,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体育馆,体能测试结束后即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报名地点公布。体能测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可视情确定是否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五)面试
1.参加面试者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4.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时间:2021年6月10日,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报名地点统一公布。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