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25%。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纵跳摸高、田径两个科目组成,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不达标准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考核;田径科目采取得分制,得分换算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测评分标准》执行。(田径科目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纵跳摸高:
男性标准: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
女性标准: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
长跑:在综合成绩中占比25%
男性:1000米跑
女性:800米跑
体能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考试顺序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体测,面试,我公司将根据考试场地、天气情况等因素,视情况决定笔试、体测顺序及时间。
(七)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比例构成如下:
(1)长跑成绩乘以25%;
(2)笔试成绩乘以25%;
(3)面试成绩乘以50%。
以上三项成绩相加为综合成绩,有以下情况不予录用:
(1)笔试缺考、未按规定作答、违反考场规定;
(2)纵跳摸高缺考、不合格;
(3)800/1000米跑步缺考、弃权、未完成;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
(5)综合成绩低于50分。
2.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8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综合成绩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