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二)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公告。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处领取。
(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试
1、面试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即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笔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1)男性考生测评项目:1000米跑≤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13.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2)女性考生测评项目:800米跑≤4分20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回跑≤14.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30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3、体能测评所有项目成绩均当场进行签字并予以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工作由贵州金沙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5、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6、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于测评当日凭第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复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