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0名,男性,其中留置看护人员10名、田坪民族风情园警务辅助人员10名,采取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属于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刑事和行政职能。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留置看护、视频监控、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3.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和具有特殊业务技能的,可优先招聘录用。
5.年龄18周岁以上 (2003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其他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7.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3.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4.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以及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515)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报名前14天内从贵州省外来玉人员,需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材料。(注:报名表见附件1,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可直接粘贴电子版照片到电子报名表格打印>,报名时交到报名登记处)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